經南安市人民政府批準,南安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四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主要規劃指標要求
其他相關要求及說明:
(一)2018P01號地塊:1. 用地建筑面積控制:(1)住宅用地+商業用地計容建筑面積:35403平方米<S≤106209平方米,其中計容商業建筑面積不得超過計容總建筑面積的10%,即不得大于10620.9平方米;(2)幼兒園用地計容建筑面積:S≥2808平方米。2.拍賣出讓地塊用地范圍、規劃設計條件,詳見南規〔2017〕92號文及相關規劃紅線圖。
(二)2018P02號地塊:1. 計容總建筑面積:18758平方米<S≤65653平方米,其中計容商業建筑面積不超過計容總建筑面積的10%,即計容商業建筑面積不超過6565.3平方米。2. 拍賣出讓地塊用地范圍、規劃設計條件,詳見南規〔2017〕110號文及相關規劃紅線圖。
(三)2018P05號地塊:1.用地建筑面積控制:(1)住宅用地計容建筑面積:34462平方米<S≤86155平方米;(2)幼兒園用地計容建筑面積:S≥6048平方米。2.拍賣出讓地塊用地范圍、規劃設計條件,詳見南規〔2017〕118號文及相關規劃紅線圖。
(四)2018P06號地塊:1. 計容總建筑面積:34473平方米<S≤89629平方米,其中計容商業建筑面積不超過計容總建筑面積的15%,即不大于13444平方米。2. 拍賣出讓地塊用地范圍、規劃設計條件,詳見南規〔2017〕119號文及相關規劃紅線圖。
二、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境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活動。申請人只可單獨競買,不得聯合競買。
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并提交競得后用于交納土地出讓價款的資金不屬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的承諾書。
南安市國土資源局將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17〕151號)相關規定,對競買人繳交的競買保證金和競得人繳交的土地出讓金通過征詢人民銀行、銀監、金融管理部門等金融監管機構對資金合規性進行審查。如發現上述資金來源屬于銀行貸款、債券融資、信托資金、資管計劃配資、保險資金、P2P募集資金范圍的,視為違反競買規定。南安市國土資源局將視不同情形進行如下處置:1.若繳交的競買保證金違反競買規定。南安市國土資源局將不予確認競買人資格,并列入購地資金來源負面清單。2.若繳交的土地出讓金違反競買規定,南安市國土資源局將依法取消競得人資格,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且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還,并列入購地資金來源負面清單。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不設定保留底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一)2018P01號地塊:本地塊采用“限房價、競地價”方式拍賣出讓,限定項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最高銷售均價為6800元/平方米(僅指毛坯房價格,按建筑面積計算)。
(二)2018P02號地塊:本地塊采用“限房價、競地價”方式拍賣出讓,限定項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扣除回購房部分)最高銷售均價為8000元/平方米(僅指毛坯房價格,按建筑面積計算)。
(三)2018P05號地塊:本地塊采用“限房價、競地價”方式拍賣出讓,限定項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扣除人才房回購部分)最高銷售均價為19800元/平方米(僅指毛坯房價格,按建筑面積計算), 鎖定人才房回購部分及幼兒園部分的地價,即人才房回購部分及幼兒園部分不計入競價范圍,競可銷售部分的地價。
(四)2018P06號地塊:本地塊采用“限房價、競地價”方式拍賣出讓,限定項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扣除人才房回購部分)最高銷售均價為19800元/平方米(僅指毛坯房價格,按建筑面積計算), 鎖定人才房回購部分的地價,即人才房回購部分不計入競價范圍,競可銷售部分的地價。
四、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8日17時(工作日),到南安市溪美工商所六樓土地儲備中心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8日17時(工作日),到南安市溪美工商所六樓土地儲備中心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4月28日16:00時(須到帳)。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8年5月7日12:00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報名截止時,經資格審查,若有宗地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少于3人的,則取消該宗地塊拍賣活動,重新組織出讓。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會定于2018年5月8日9:30時在南安市交通大廈附屬樓二樓會議室舉行。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土地成交后,競得人繳交的競買保證金中相當于土地成交價款的20%部分自動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競買保證金數額超出土地成交價款的20%的余額部分和定金抵作第一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如競買保證金不足土地成交價款的20%,則競買保證金全部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定金抵作第一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二)2018P01、2018P02號地塊競得人在競得土地并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0日內,須另行繳交相當于土地拍賣起拍價10%的項目建設保證金,如未按時繳交的,每日收取遲延繳交項目建設保證金金額1‰的違約金。延期繳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繳后仍不能繳交項目建設保證金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定金。
(三)2018P05、2018P06號地塊競得人在競得該地塊并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0日內,須另行繳交相當于土地拍賣起始價10%的項目建設保證金(可以銀行匯款或銀行保函的方式繳納),如未按時繳交或提供銀行保函的,每日收取遲延繳交項目建設保證金金額1‰的違約金。延期繳款或提供銀行保函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繳后仍不能繳交項目建設保證金或提供銀行保函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定金。提供銀行保函的,保函的保證期限應不少于12個月(自土地交地之日起算),若競得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開工的,由出具保函的銀行將項目建設保證金轉入出讓人指定銀行賬戶。
(四)土地出讓溢價率超過100%且不到200%的,項目主體結構完工后受讓人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溢價率達到200%以上(含)的,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后受讓人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
(五)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進行開發建設應根據《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辦〔2013〕40號)規定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六)競得人應當在項目開工、竣工時,向南安市國土資源局書面申報;對不執行申報制度的,要向社會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內不得參加土地購買活動,并作相應的信譽記錄。
(七)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應在南安市行政區域內設立公司(競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設立的除外)對該地塊進行開發建設,本地塊開發建設所產生的稅費必須按規定在南安市繳納。競得人應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新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并由新公司直接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補充協議。
(八)受讓人在競得2018P01號地塊后,應按照《南安市城鄉規劃局關于印發〈南安市洪瀨鎮溪霞紅宮山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的通知》(南規〔2017〕92號)無償代建幼兒園,幼兒園建設應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建設標準、抗震設計規范、驗收標準等要求進行設計、建設、驗收,確保配套幼兒園的建筑質量,本幼兒園項目須在本項目動工之日起36個月內建成通過驗收交付給南安市教育局,并負責將房產證和土地證辦理至南安市教育局名下,幼兒園建設成本及辦證所需稅費由地塊競得者全部承擔,同時做好相關手續和資料的交接工作。對于取得土地開發權后未按規定期限建造幼兒園的,規劃部門不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建設部門不予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國土、房管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
(九)競得人在競得2018P01號土地后應根據《南安市民政局關于南安市洪瀨鎮溪霞紅宮山地塊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意見的復函》(南民函〔2017〕65號)相關要求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并移交洪瀨鎮人民政府統一調配開展養老服務。
(十)競買申請人競得2018P01號地塊后進行開發建設應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轉發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關于泉州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14〕152號)規定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十一)2018P02號地塊回購用房有關事項要求:1.根據官橋鎮政府提出的回購要求,競得人必須提供住宅建筑面積50000平方米以及商業建筑面積4100平方米供官橋鎮政府或官橋鎮政府指定的第三人(被征收人)優先選擇回購,其中:(1)住宅要求:套房不少于608套,建筑面積50000平方米,每套標準面積60㎡以上(大于60㎡,小于等于120㎡,含公攤)。(2)商業店面要求:一樓臨規劃的立新街(地塊北面)店面、一樓臨規劃的橫街(地塊西面)店面以及一樓臨規劃的沿街(地塊東面)店面總建筑面積4100㎡商業店面每間面積50㎡(大于40㎡,小于等于60㎡,含公攤),臨街寬度不少于4.0米。2.回購價格標準:根據官橋鎮政府要求,住宅用房的回購價格按產權登記部門初始總登記的產權面積為準計算,每平方米3800元計價(含公攤、不計層次差)。商業店面的回購價格按產權登記部門初始總登記的產權面積為準計算,每平方米4500元計價(含公攤)。3.房屋回購其他相關要求以官橋鎮政府與競得者簽訂的回購協議為準。
(十二)競得人在競得2018P02號土地后應根據《南安市民政局關于征求官橋鎮美人溪北岸地塊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意見的復函》(南民函〔2018〕3號)相關要求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并移交官橋鎮政府統一調配開展養老服務。
(十三)競得人在競得2018P05號土地后應根據《南安市民政局關于征求泉州芯谷南安園區A地塊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意見的復函》(南民函〔2018〕1號)相關內容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并移交石井鎮政府統一調配開展養老服務。
(十四)受讓人在競得2018P05號地塊后,應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閩政〔2010〕24號)、《南安市城鄉規劃局關于印發〈泉州芯谷南安園區A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的通知》(南規〔2017〕118號)、《南安市教育局關于泉州芯谷南安園區A地塊配建幼兒園辦園性質的復函》(南教函〔2017〕122號)相關要求無償配建幼兒園,幼兒園建設應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建設標準、抗震設計規范、驗收標準等要求進行設計、建設、驗收,確保配套幼兒園的建筑質量,本幼兒園項目須與住宅小區項目同期竣工驗收交付給南安市教育局,并負責將房產證和土地證辦理至南安市教育局名下,幼兒園建設成本及辦證所需稅費由地塊競得者全部承擔,同時做好相關手續和資料的交接工作。對于取得土地開發權后未按規定期限建造幼兒園的,規劃部門不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建設部門不予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國土、房管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
(十五)2018P05號地塊除幼兒園外的住宅部分應裝修一次到位,并配備餐廚垃圾處理系統,具體按《建設部關于印發<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實施導則>的通知》﹙建住房〔2002〕190號﹚要求執行。
(十六)2018P05號地塊回購用房有關事項要求:1.根據南安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項目建設指揮部提出的回購要求,競得人必須提供34462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積供南安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項目建設指揮部或南安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項目建設指揮部指定的第三人優先選擇回購(作為人才房,需精裝)。2.回購價格標準:根據南安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項目建設指揮部要求,住宅用房的回購價格按產權登記部門初始總登記的產權面積為準計算,每平方米6000元計價(含公攤、含精裝費用、不計層次差,其中精裝修標準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3.競得人應為南安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項目建設指揮部指定的第三人開具不動產銷售發票(6000元/平方米),并承擔該銷售收入的相關稅費。4.競得人所交付回購房質量等附屬條件不得低于競得人對外銷售商品房的質量等附屬條件,交付的回購房建筑面積原則上應以幢為單位,不足部分建筑面積應優先選擇以相連幢樓房建筑面積交付。5.付款辦法:竣工驗收合格并具備交房條件后,且回購房交房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6.泉州芯谷南安園區A地塊房屋回購協議范本在出讓文件中公示,并由競得人按照回購要求與南安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項目建設指揮部簽訂。
(十七)競得人在競得2018P06號土地后應根據《南安市民政局關于征求泉州芯谷南安園區B地塊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意見的復函》(南民函〔2018〕2號)相關內容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并移交石井鎮政府統一調配開展養老服務。
(十八)2018P06號地塊住宅部分應裝修一次到位,并配備餐廚垃圾處理系統,具體按《建設部關于印發<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實施導則>的通知》﹙建住房〔2002〕190號﹚要求執行。
(十九)2018P06號地塊回購用房有關事項要求:1.根據南安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項目建設指揮部提出的回購要求,競得人必須提供30474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積供南安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項目建設指揮部或南安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項目建設指揮部指定的第三人優先選擇回購(作為人才房,需精裝)。2.回購價格標準:根據南安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項目建設指揮部要求,住宅用房的回購價格按產權登記部門初始總登記的產權面積為準計算,每平方米6000元計價(含公攤、含精裝費用、不計層次差,其中精裝修標準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3.競得人應為南安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項目建設指揮部指定的第三人開具不動產銷售發票(6000元/平方米),并承擔該銷售收入的相關稅費。4.競得人所交付回購房質量等附屬條件不得低于競得人對外銷售商品房的質量等附屬條件,交付的回購房建筑面積原則上應以幢為單位,不足部分建筑面積應優先選擇以相連幢樓房建筑面積交付。5.付款辦法:竣工驗收合格并具備交房條件后,且回購房交房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6.泉州芯谷南安園區B地塊房屋回購協議范本在出讓文件中公示,并由競得人按照回購要求與南安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項目建設指揮部簽訂。
八、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有關其他具體事項詳見拍賣出讓文件,拍賣出讓文件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聯系方式
聯系人: 吳先生 戴先生
聯系電話:0595—86380268
南安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4月8日